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安吉白茶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安吉白茶
1.2 商品代码:HBC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安吉白茶数量(单位:斤): 。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安吉白茶的含税价为 元/斤。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安吉白茶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安吉白茶交收仓库。
五、交收时间
5.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已经订立成功的安吉白茶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安吉白茶交收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交收质量标准
6.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收的安吉白茶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安吉白茶的现货交收。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0354 地理标志产品 安吉白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6.3 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 20354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6.4 质量要求
用于交收的安吉白茶应符合国标GB/T 20354的规定。
6.4.1 感官要求
产品应无异味、无劣变,洁净,不得混有非茶类杂物,不着色,不得添加任何添加剂。
用于交收的安吉白茶标准品应符合国标GB/T 20354中一级凤形安吉白茶的感官品质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级别 |
外形 |
汤色 |
香气 |
滋味 |
叶底 |
凤形 |
一级 |
条直有芽,较匀整,色嫩绿润,略有梗、朴、片 |
尚嫩绿明亮 |
清香 |
醇厚 |
叶白脉绿,一芽二叶,成朵、匀整 |
6.4.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水分/(%) ≤ |
6.5 |
碎末和碎茶/(%) ≤ |
1.2 |
总灰分/(%) ≤ |
6.5 |
粗纤维/(%) ≤ |
10.5 |
水浸出物/(%) ≥ |
32 |
6.4.3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卫生指标
项目 |
指标 |
铅(以pb计)/(mg/kg) ≤ |
5 |
氯氰菊酯/ (mg/kg) ≤ |
20 |
六六六/ (mg/kg) ≤ |
0.2 |
滴滴涕/ (mg/kg) ≤ |
0.2 |
溴氰菊酯/ (mg/kg) ≤ |
10 |
乐果/ (mg/kg) ≤ |
0.1 |
联苯菊酯/ (mg/kg) ≤ |
5 |
敌敌畏/ (mg/kg) ≤ |
0.1 |
氟氰戊菊酯/ (mg/kg) ≤ |
20 |
顺式氰戊菊酯/ (mg/kg) ≤ |
2 |
杀螟硫磷/ (mg/kg) ≤ |
0.5 |
氯菊酯/ (mg/kg) ≤ |
20 |
乙酰甲胺磷/ (mg/kg) ≤ |
0.1 |
大肠菌群/ (MPN/100g) ≤ |
300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茶叶生产中使用。
注2:农药残留限量检验项目依据《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
6.4.4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4.5 交收溢短
单次安吉白茶实物交收溢短不超过±0.5%。
6.5试验方法
按照标准GB/T 20354的要求执行。
6.6检验规则
按照标准GB/T 20354的要求执行。
6.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照标准GB/T 20354的要求执行。
七、合同订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交付合同订金,合同订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安吉白茶现货交收细则(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发票。经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 根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卖方交付的《注册仓单》对应货物重量不足的,卖方构成违约。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 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安吉白茶现货电子交易
补充协议
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安吉白茶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安吉白茶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安吉白茶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安吉白茶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安吉白茶电子交易合同订立后,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安吉白茶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附件2: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安吉白茶现货电子交易
注意事项
一、安吉白茶商品代码HBC。
二、安吉白茶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1元/斤。
三、安吉白茶交易手续费为电子交易合同成交金额的0.06%。
四、安吉白茶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1斤,交收申报数量为1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5元/斤。
五、安吉白茶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30-15:59(北京时间)。
六、安吉白茶延期交收补偿费率为0.05%。
七、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